东方曦光||不当得利纠纷法律实务精讲—我所高级合伙人马雨辰律师主讲讲座成功举办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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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法律服务的精准度与综合效能,持续巩固律所核心竞争力,11月27日,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及业务骨干开展不当得利纠纷法律实务专项内部培训。


本次培训由高级合伙人马雨辰律师主持讲授,以 “深耕实务要点,优化维权策略” 为目标,通过 “专题讲解 + 案例剖析 + 内部研讨” 形式,拆解纠纷处理难点,为高效办案筑牢基础,此次培训亦是事务所年度内部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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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紧密结合司法实践高频争议与典型案例,系统覆盖不当得利法律实务核心。主讲人从基本概念切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及相关规定,明确 无法律根据、一方获利、他方受损、因果关系四大构成要件,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强调其作为独立债的发生根据,不可作为其他民事纠纷缺乏证据时的兜底请求权。


针对诉讼策略选择,重点分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合同、侵权等请求权的竞合情形,结合案例说明先诉其他请求权败诉后再诉不当得利的审理逻辑及重复起诉认定标准,为请求权基础选择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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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环节中,与会律师结合办案经历,围绕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第三人行为引发的举证难点、恶意得利人利息计算起算时间等问题深入交流。针对受损人误转款项后收款人无偿赠与第三人的追索困惑,主讲人依据《民法典》及实务规则,明确得利人首要返还、第三人无偿取得时受损人可直接追索的原则;


针对民间借贷败诉后转诉不当得利如何证明无法律根据的疑问,经集体研讨形成 从给付目的消失原因、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等积极事实举证” 的共识,为同类案件提供实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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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环节为培训核心,区分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场景,聚焦无法律根据”这一争议焦点。主讲人通过对比(2020)陕民终 1020 号、(2021)最高法民申6981号等典型案例,明确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人承担举证责任,非给付型则结合财产变动引发主体合理分配,引发现场律师热烈讨论。


此外,培训还解读了不当得利起诉要件、裁判标准及衍生问题,明确履行道德义务给付等起诉排除情形,讲解善意与恶意得利人返还范围差异、利息计算标准及第三人追索规则,覆盖案件全流程要点。


此次培训既夯实了团队法律理论基础,又打通了理论与实务的衔接壁垒,解决了实际办案困惑。参与律师表示,对不当得利纠纷的裁判逻辑、举证策略有了更清晰认知,后续将学以致用提升服务精准度。


未来,东方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 “提升专业能力、优化服务质量” 为核心,常态化开展实务培训与内部研讨,强化团队业务水平,以专业法律服务践行职业使命,助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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