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发布||关于任命王文郁律师为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通知

2026-03-18

为契合律所长远发展规划,优化分所运营管理,经管委会审议通过,正式作出任命决定:委任王文郁律师为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自 2026年3月1日起全面主持沈阳分所各项工作。



未来,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将在王文郁主任的引领下,秉持 “专业、诚信、高效、卓越” 的服务理念,持续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能级,为东北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法律保障。让我们共同期待,东方沈阳分所在新征程上绽放新光彩,书写律所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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